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蔡江东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
陈智泉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王立斌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杜福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韩广岳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孙英剑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徐茂君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宁俊伟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闫峻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吴登寿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郑奎新同志任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二级副),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周雪峰同志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免去其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谷德凯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赵凤强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温少祺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张战军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王志奇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党组副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小东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金波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