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唐俊芳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南京分组组长职务;
董计明同志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免去于叶俊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孙洪均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鲁先彪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云文智同志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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