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刘伟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王明君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刘磊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陕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康书光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党组办公室副主任;
满峰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安徽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米伟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
于健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
毛炜同志任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免去其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维春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吉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明光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山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全兵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俭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凯同志的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