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迎新为“快递小哥”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来源:中国邮政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李迎新提出,近几年,物流配送行业频发事故,在法院审判实践及庭审过程中,有一些“快递小哥”反映,发生交通事故的很大原因是因为抢时间、抢运单,从而忽视了交通法规。由于他们未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提供不出其他相关证据,法院无法判决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快递小哥”不得不独自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李迎新建议,要增强“快递小哥”的主体法律意识,要让“快递小哥”明白,他的权益到底有哪些,怎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快建立行业工会,把快递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强度等纳入集体协商范畴,并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快递小哥”的劳动权益,妥善处理快递服务中的纠纷问题,避免动辄就对快递员“一罚了之”;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特别是一线加盟网点的督查指导,要求企业落实日常关怀措施,例如升级通信设备、交通工具,提供定期体检、休息站点、爱心早餐等;应当提高快递配送从业青年的社会形象。

  宣传、文化部门应发动媒体,多方位展示“快递小哥”的群体风采,选树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行业典型,引导公众尊重、理解、关心这一群体,提高从业青年的社会融入感和职业自信心;要推动快递配送从业青年实现有序的社会参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快递配送企业工会建设,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属地化组织覆盖,畅通这一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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